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EtonHouse 下称新加坡伊顿)与北京伊顿国际幼儿园有限公司(EtonKids下称北京伊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北京伊顿侵权成立,应当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新加坡伊顿国际教育经济损失 80 万元。
两家公司名称虽都含有“伊顿”,但其实并没有有任何关联,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公司。新家坡伊顿国际教育集团(EtonHouse)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业务遍布全球的国际教育机构,而北京伊顿国际幼儿园有限公司(EtonKids)虽然名字中有“国际”字样,但是它并非国际化发展,目前仅在中国开展了相关的教育项目。
责任编辑:实习生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