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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细则强调,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是指使用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和扩学位补助资金。
此外自今年起,北京将对普惠性幼儿园施行新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在园人数(3~6岁幼儿数),对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每生补助1000元/月,一学年12000元;二级和三级园每生700元/月,一学年8400元。其中,对于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要求,办园质量相对较高,幼儿园为独立法人性质(或因办园体制不能实现独立法人登记的财务独立核算幼儿园)。
同时,三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幼儿园还将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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