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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的建设发展,不仅各国政府设立的驻华使领事馆等增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机构驻华办事处也越来越多,因此出现了继外交人员子女学校后,针对外资、合资等各种机构、企业人员子女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199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见附录2)发布。根据该《暂行管理办法》,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可招收“在中国境内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与外交人员子女学校相比,招生范围从使馆工作人员子女扩大到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驻华机构以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均可入读,有些外交人员子女学校为适应就读学生需求甚至根据该《暂行管理办法》转制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006年这类学校的办学风潮达到一个高峰。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主办者通常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这些学校中,有针对外籍青少年专门开办的新校,有外交人员子女学校转制而来,也有国外学校的中国分校。
与外交人员子女学校主要针对某国驻华使馆人员、以该国母语为主不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面对更多不同国籍的青少年,因此多采用国际通行的、为大多数海外高校认可的中学教育内容,教学语言以国际通行的英语为主,也有专门针对特定国籍而采用该国官方语,如日语、德语等。采用的语言与学制主要与学校主办方的属性以及面对的教育群体有关。
与外交人员子女学校的校舍主要依附于使馆、服务于使馆工作人员不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开办一开始就必须具备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必要的场地、设施及其他办学条件,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收费通常较高,除了学费外,还会收取其他的杂费,有的学校可能还会要求家长具有相当资产的资本证明书等,综合收费有时甚至高于国外同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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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满都拉,蒙古族,孛儿只斤氏,长期从事中文视觉传播研究与实践,主持过中国多家主流媒体的视觉策划,包括《中国新闻出版报》、参考消息网、《小康》、《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经济周刊》、《中国企业家》、《全国新书目》、《新世纪周刊》等,涉及新闻出版、电视网络、营销管理、行政公文。
责任编辑:实习生张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