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年活动 多举措规范办学

南昌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年活动 多举措规范办学
2018年05月08日 12:11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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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今年南昌将开展“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从教学、招生、收费、教师招聘等多方面,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南昌要求,民办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民办中小学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建立民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

  南昌要求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0人的标准。

  民办中小学与同类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等途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当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以课后培训等名义收费

  在收费管理方面,南昌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等实行自主定价。各类民办学校除按公示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

  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做好收费公示。从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幼儿园应按学期或月收取,不得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民办非学历教育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足一学期的,按培训周期收取费用。严禁以建校、优惠等名义进行变相非法集资。

  严禁以高薪利诱招聘合同期内在职教师

  民办学校严禁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在职教师。严禁民办学校在教学周期内,招聘其他学校教师。

  民办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应及时和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强化师德考核,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规范、品行不端的教师在作出处理的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连续两年督导评估不合格学校将暂停招生

  南昌将对评为“优秀”的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合格”以上的给予资金扶持,对评为“不合格”的作出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暂缓年检的处罚。

  对园(校)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且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跨学年收取学费的民办学校,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督导评估不合格学校将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南昌将依法取缔连续三年不参加办学水平评估且年检不合格的“僵尸”学校。

  南昌将建立民办学校信用公示制度,并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名称、层次

  南昌将加大民办教育奖惩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以及采用不正当手段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学校,约谈学校举办者和校长,核减当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各类政府补助和评先评优资格。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及超许可范围办学等,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粉霞-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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