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放宽民办校办学标准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

广东放宽民办校办学标准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
2018年05月08日 12:18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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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4日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广东将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办学标准,并在用地、差别化税收等多方面进行扶持。

  《意见》明确广东将对全省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新设民办学校,应按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分类审批和登记。各地将对现有民办学校开展财务清查、清算和章程修订工作。现有民办学校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在完成财务清查或清算及修改学校章程后,按照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以及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登记。

  放宽民办学校办学准入条件。《意见》明确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一律不得进行限制。各地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及有关单位将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学位供给。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广东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非公有资产等,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租赁等方式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教育发展。各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深圳商报

责任编辑:张粉霞-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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