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厅:民办中小学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

浙江教育厅:民办中小学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
2018年05月10日 14:43 新浪教育

  5月5日,浙江省教育厅接连出台七个重磅文件,进行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要求民办中小学应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教师编制调整将于2022年底之前规范到位。

  去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办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

  这7个配套办法与《实施意见》共同组成了浙江省民办教育“1+7”政策体系,是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政策的重要文件,是《实施意见》的细化实施办法。

  记者梳理了文件,发现家长最关心的招生范围、教师编制等问题,文件中都有了相关解答。

  具体内容如下——

  民办中小学应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

  跨区域招生计划应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

  在《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中,第二章是落实招生自主权,其中要求改进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方式。

  民办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中小学应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跨区域招生计划应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

  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其招生参照公办中小学校实施管理,更不得跨区域招生。

  解读:4月13日,快报曾做过详细报道《教育部门再次重申:请理性选择民办学校 非主城区民办学校跨区域零星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说的就是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问题。

  这份文件中明确民办中小学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跨区域招生计划应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具体跨区域招生的人数是多少,还要看杭州市教育局的具体方案。

  一位民办学校的校长说,以前,民办学校招生时常有“全省招生”“全国招生”的说法,现在看来,这种跨越大区域的招生限制,可能会多起来。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今后要独立招生

  在第五章落实校长治校中,要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真正做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独立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校长治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民办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保障校长独立行使教育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职权。

  解读:这几年,有不少高中学校在领办、托管民办学校,接下来,这些学校招生时,可能会更加规范。

  民办中小学里的公办老师数量不得超过20%

  连续任教时间不超过6年

  在《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中,对民办学校的教师编制改革,也有明确规定。

  加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职任教管理,对于符合区域规划、弥补教育资源短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薄弱民办中小学校,当地政府可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予以支持,派遣数量不得超过该民办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0%。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累计任职、任教时间不超过6年。

  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符合区域规划、弥补教育资源短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薄弱民办中小学校,已接收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超过规定比例或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任职超过规定年限;或者非上述薄弱民办中小学校,接收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教育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于2022年底之前规范到位。

  解读:公布了时间表,2022年底前。目前,民办学校的公办在编教师已经面临这样的选择,离开还是留下。快报4月17日做过详细报道《最近有一条消息在杭州教师圈热传——民办学校有编制的老师要回公办?》。

  一位热点民办初中的校长说,学校里近半老师是公办教师编制,大家都很关注,想要做好应对,说简单点,打铁还需自身硬。自己的专业能力发展好,教学水平提升,无论留下还是离开,都会进退自如。

  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张粉霞-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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