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转设为营利性

贵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转设为营利性
2018年08月07日 09:54 新浪教育综合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州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意见指出,要落实完善分类管理制度,2017年9月1日以后重新选择登记或新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要建立现有民办学校登记机制,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应登记机关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缴纳相关税费,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鼓励现有民办学校加快分类登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之前依法依规减免的税收不再补缴,减免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民办学校终止 要办理注销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手续

  要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终止时,财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民办学校退出前必须妥善安置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民办学校终止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手续。

  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意见提出,要从完善办学准入机制、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机制等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政府补贴制度,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收费政策,保障依法自主办学,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探索建立公民办学校同等退休制度

  意见强调,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法科学管理,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国家规定到同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注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要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凡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学校和教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要探索建立公民办学校同等退休制度。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举办学历教育(含幼儿园)的民办学校教师,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与同类公办学校退休教师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建立健全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制度

  要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户籍转移等方面的服务政策,落实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民办学校教师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聘用人员,由所在学校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学活动、表彰奖励、申请科研项目和课题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项目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民办学校要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

  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政府教师培训计划范围之内,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科研经费等方面同等享受当地政府现有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民办学校要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教师待遇,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职任教。民办学校要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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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编辑:fne 责任编辑:Su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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