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不能“超纲”

甘肃兰州: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不能“超纲”
2018年09月19日 10:05 兰州日报

  原标题:兰州市规范民办学校 办学行为校外培训不能“超纲”

  9月17日,兰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民办教育年检情况。据悉,目前我市民办教育非学历教育仍占主体,并呈现上升趋势。陇大国际学校因两年未参加年检,今年将被摘牌注销。

  1所民办教育学校未参加年检

  据介绍,今年共有55所民办学校需要年检,从今年7月开始,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这55所学校进行年检审核。最终实际参加年检的学校有54所,甘肃陇大国际学校未参加年检。由于该校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年检,按照规定,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将被注销。

  据悉,全市由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共983所,其中学历教育学校22所(职业学校3所),在校生1.6万余人;非学历教育学校261所,年培训人数10万人次;民办幼儿园700所,在园人数8.2万余人。市管民办学校54所,其中非学历学校41所。

  民办教育机构存在证照不全现象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年检结合之前的地毯式清查发现,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等硬件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证照不齐全,无证无照办学行为普遍存在;有超前、超纲、强化应试教学等违规教学行为;擅自组织竞赛活动并与中小学招生挂钩;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行为;违规滥发招生广告、虚假宣传。

  校外培训班文化课进度不得超公办学校

  对于目前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提出,在摸清底数,查明情况的基础上,从各县区实际出发,以省厅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为依据制订具体标准,依法审批登记。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校外培训机构才能开展培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将开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同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且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形成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力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定期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通过各部门协同合力,弥补教育执法力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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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编辑:李一凡 责任编辑:张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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