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全民办教育支持与规范政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为新时代民办教育的现代治理和政策变迁指明方向。在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整体框架下,正在修订中的《条例》(送审稿)对现实中民办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回应,为健全民办教育支持与规范政策体系奠定基础。
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是未来民办教育政策的首要出发点。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当前,随着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适龄生源的下滑,一些地方出现对民办教育的质疑声,认为政府对民办学校特别照顾和优待,形成“反向歧视”,公办学校划片录取,民办学校跨学区录取,造成公办学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要警惕民办教育的碾压优势。这种观点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能因噎废食,毕竟不管公办民办,皆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手心手背都是肉”。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部门应树立服务理念,转变职能,对于教育行政部门而言,应从教育资源的举办者转变为公共教育资源的设计者。眼下,各地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教育,不能认为民办教育可有可无了,因为发展民办教育,不仅是为丰富教育资源,更是创新教育体制、保持教育活力的制度设计需要。
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表明,一部民办教育发展史,就是一部规范管理史。民办教育的发展如同树木的成长一样,必须要予以裁剪和引导,广大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约束和政府监管。近年来,民办教育领域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群众反应强烈,无论是培训教育机构携款跑路、幼儿园“虐童”事件,还是民办学校并购频繁、境外上市,均引起社会密切关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诸多问题做出规制,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包括规范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办学行为、举办者变更、关联交易、集团化办学、收费账户等等。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迫切需要加强教育执法能力建设,改变地方政府放任不管和错位缺位现象,唯此,才能真正将新法新政落到实处,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良善治理。
本文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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