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工商分局 发布民办学校名称统一规范指引

燕山工商分局 发布民办学校名称统一规范指引
2019年01月24日 09:49 千龙网中国首都网

  (原标题:燕山工商分局发布民办学校名称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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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山地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地区大众创业热情不断高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企业申请营利性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幼儿园)的数量也不断增长。燕山工商分局现将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幼儿园)名称中使用区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登记统一规范如下:

  一、民办学校类:

  依企业申请,可以在民办学校名称中使用区级行政区划,其结构为“北京+字号+大学(学院、高中、职业高中)+区级行政区划+有限公司”或“北京+字号+职业技术(理工、电力、专修等)+区级行政区划+学院+有限公司”或“北京+字号+特殊教育+区级行政区划+学校+有限公司”或“北京+字号+专修(研修、自修、自考、自修、自学考试补习、自学考试辅导)+区级行政区划+学校/中心+有限公司”。

  二、培训机构类:

  依企业申请,可以在培训机构名称中使用区级行政区划,其结构应为“北京+字号+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区级行政区划+学校/中心+有限公司”;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的,其结构应为“北京+字号+**培训(例如英语培训)+区级行政区划+学校/中心+有限公司”。

  三、幼儿园类:

  依企业申请,可以在幼儿园名称中使用区级行政区划,其结构应为“北京+字号+幼儿园+区级行政区划+有限公司”;体现办学特色的,其结构应为“北京+字号+**幼儿园(例如双语幼儿园)+区级行政区划+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在名称中间使用的区级行政区划名称应表述为“东城”、“西城”等,不得表述为“东城区”、“西城区”等。

  燕山工商分局会不断把便企利民的好政策送至每户企业,把办理流程指引为群众整理,并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在高效便捷模式下让市场主体享受更多改革红利、感受便利营商环境、激发带动创业热情。

  本文来源:千龙网中国首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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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编辑:张珮瑶  责任编辑:张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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