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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已经悄然来到我们身边,新的工作机会层出不穷,你是否会利用这难得的机遇寻找更适宜个人发展的道路呢?相信你的心中一定已为此进行了规划,在你准备跳槽和跳槽的过程中,是否发现也有风险悄悄伴随着你呢?如果没有留意风险中蕴藏的危机,风险可能就会变成现实中的绊脚石,成为你职场前进的障碍。而你刚刚获得的发展空间和无限可能性,可能会由于你权益的损失而大打折扣。 当然,我们也希望看到更加合理、积极和科学的人才流动,而不是人才流动过程中充斥着假承诺、欺骗和不实之词的现状,所以我们提醒人们,在跳槽时需合理地防犯风险,确保职场之路更加顺畅。 无限扩大的商业秘密 风险指数:★★★★☆ 案例:王先生从事的是高新技术的研究工作。1998年,他从国外留学归来的首选单位是一家跨国大公司设在北京的研发机构,环境和待遇都很令人满意,据说,研究的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2000年北京国际周期间,北京市发布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的若干优惠政策,王先生认为,自己创业的时代已经到来,所以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辞职,并准备在中关村设立自己的公司。可是原工作单位却以王先生掌握着其正在研发的关键技术,而这项技术属于商业秘密为由,要求王先生签订一份“3年内不从事相关工作”为内容的协议后,方可准许其离开。而王先生认为,他所拥有的技术属于个人的学识和智力因素,并不属于哪个公司,也不属于商业秘密,而他日后也将应用其技术进行其他的研发工作,所以协议他不能签,结果是双方谁也不肯让步。 防犯秘笈:有的企业为了限制自己的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往往会拿出条件苛刻的离职协议,妨碍劳动者合理地流动。其实,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劳动者没有必要一定为企业的所谓秘密负责,即使签订竞业避止协议,双方必须平等、自愿,否则为无效协议;竞业避止是有一定期限的,最长不应超过三年;竞业避止条款中应约定用人单位因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而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以保障劳动者在择业受限期间维持正常的生活。当然,这样的协议还是不签为好。 遭遇非法职介 风险指数:★★★☆☆ 案例:李小姐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她觉得要谋求发展的话换一家大公司是比较明智的选择,所以她利用周末参加了几个招聘会,谁成想,应聘的几家公司都没有回音。眼看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一天天地临近,她有些着急,毕竟一个人在北京吃住开销都挺大的,没压力那是假的。有一天,她在一份发行量挺大的报纸上发现住家附近一家职介机构的招聘广告,高薪急聘,真有点急人所难的意思,而且有几个岗位还是适合的,标注的报酬水准也还令人满意。很快她就去了,那职介机构的办公条件虽简陋,但是据称招聘信息多且权威,像李小姐这样的条件人家当场就开了两张接洽介绍信,并保证三个月内服务,当然人家也不是免费服务,250元服务费还是要交一下的。但是,李小姐随后就发现,两家接洽单位并不真正符合她的要求,而且在此之后,那职介再也没有音讯,她去找了两次,没好单位,第三次去找,那职介干脆搬家了。 防犯秘笈:劳动者在求职时如想要识别非法职介其实也不难,只需凭借着仔细地观察,它们通常有如下特征:非法职介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般是复印件,原件密不示人,因原件多少与现实有出入,特别是营业场所;非法职介的办公条件一般较差,多数只有一间平房,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一两名工作人员;交了介绍费后,只开非正式收据,而无发票;非法职介给你找的工作实际情况与当时的介绍相差很大,报酬低、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而正规的职介一般都没有分部,且服务过程公平公正,让人有信赖之感,且收费比较合理。建议求职者选择信誉较好的北京市人才市场、北京市职介中心及各区县的人事劳动部门办的人才市场去求职。 巨额违约金 风险指数:★★★★★ 案例:张先生是一家合资企业的业务主管,已为公司服务了5年,他觉得这家公司虽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管理还是蛮规范的,至少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大家心里都有个底。但是今年,张先生突然接到了某猎头公司的电话,声称有家外资公司想挖张先生过去,不但薪水高,福利还会有提升。张先生与他们详谈之后,认为这是一个机会,他不想错过,所以不久后,他就向合资企业的人事部门提交了辞呈,并希望尽快地办理有关手续,开始新的工作。不久,人事部门通知张先生,由于与其签订的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张先生想走也可以,但是需向公司交纳违约金8万元,其中包括张先生的培养费、设备费、福利费等甚至还包括找张先生接班人所需的费用,如张先生不同意交纳也可继续履行合同。张先生原来也考虑到由于合同未到期将会被要求交纳违约金,但8万元显然令他不能接受,继而他又翻看了劳动合同,上面只写着合同未到期职工要求中止合同的话,将会被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具体数额没有写明。不想丧失机会的张先生对此很茫然。 防犯秘笈:机会不等人,相信张先生一定明白。现在的企业为了挽留人才,在员工离开时设置高门槛的做法,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带来不少障碍。劳动者应当通过劳动合同明确个人在企业中的责权利,如果出现了文中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求助于法律人士针对不合理的巨额违约金的问题与原企业协商解决,如果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解决。由于案例中8万元违约金的提出没有现实的依据及事先的约定,相信法律会支持张先生的。(未完待续)(陆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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