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总行在北京,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积极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点,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
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支持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的运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瓶颈领域的发展,为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提供金融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国家开发银行坚持与时俱进,把融资优势与政府的组织优势相结合,用建设市场的方法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构建支持中国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体制动力,实现项目建设和市场建设双成功的目标。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取得了良好的市场业绩,主要经营指标已经进入国际先进水平,2003年底按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率为1.34%,资本充足率达到10.26%。
国家开发银行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开发性金融的实践和发展,发挥开发性金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先锋、先导、先进性作用,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现总行机关因工作拓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海归人才23名,欢迎有识之士前来加盟!
招聘条件
1、面向范围:有海外工作或学习经历并有志于归国工作的专业人才。
2、岗位要求:见《招聘岗位说明》。
3、招聘人员须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政策,具有国外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其他要求:
(1)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在35岁以下,部分岗位需要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
(3)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于2月3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要有详细国外工作经历,并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和联系电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学位学历确认文件复印件、户籍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表国外工作经历的说明文件和工作业务成果证书复印件、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个人简历上),邮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职称调配处收,邮编:100037。
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恕不接待来访、来电,不退还应聘者材料,应聘材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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