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5日,在郑州紫东苑小区门口,100多个手持钢管、砍刀的男子冲向讨薪民工,见人就打,见人就砍。“百人挥刀砍向讨薪民工”,民工讨新不着反遭砍。(见新华网2005年03月28日)“讨薪血案”正好发生在河南“两会”期间,不但引起了河南“两会”代表、委员的严肃关注,更是惊动中央。
其实,民工“讨薪血案”已经不是新鲜事,在网上随意搜索,都可以找到成千上万条
类似新闻。如,“北京24名民工讨薪遭殴 目击者称地上全是血”、“工人讨薪疑遭灭火干粉喷射 在工地遭30余人毒打”、“跳楼讨薪 民警劝下”等等。农民工为讨薪,遭人拒绝、受人白眼、甚至寻人无着在这些“血案”面前都已经变得很微不足道了。他们为讨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工资,要用泪、用血、用命来换,他们那句“工资早就应该给我们,为啥非要让我们流泪又流血?”让人揪心、让人不安。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离土又离乡”涌入城市,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苦、险”等职业,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对城市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制度安排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他们被迫附着在城市社会的边缘,得不到相应的权利保障。他们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的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等的特殊社会群体,也就是学术界所说的“弱势群体”。
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正,不仅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权建设的要求。自中央到地方,“三农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所欲解决的迫切任务。但如何解决,我们始终还在摸索中。温总理引用舒尔茨的观点,强调要懂得农业,才能懂得穷人的经济学。
就一般情形而言,贫困是一种不公正现象。贫困导致弱势,当人们处在贫困弱势地位时,对于公正的要求是极为迫切的,他们会将之视为希望和依靠。而社会公正,则是政府存在的一大目标。它是现代文明社会稳定发展,民富国强的一个重要保证。
为此,国家要解决“三农问题”,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民工权益,就应该努力为国民创造一种公正、平等的制度,将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即“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
希望天下所有民工从此都能及时拿到本就属于他们的工资,而无需用血和泪来作为交换条件!(作者:张明 编辑:马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