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社保体系的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包括农村户籍和外省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这里的年龄未满指相关文件下发时(1998年8月)未满,现在虽已超过年龄,但1998年时未超过也可以参加。SOHO人员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需同时缴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缴纳。目前,
住房公积金对SOHO一族还没有放开。
SOHO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首次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建账户的,且1992年底前曾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从业人员工作经历阅档证明及按规定可计连续工龄审批认定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如果原来在单位工作已建立账户,还需携带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本人《个人账户转移通知单》。
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会为其办理一张缴费卡,SOHO人员每月按约定的标准存入应缴的金额,社保中心通过银行代扣。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内确定。2005年度上限为6099元,下限为1220元。在这个范围内,本人可与社保中心约定缴费基数,一个缴费年度(当年4月到次年3月)里不再变动。
退休待遇
本市户籍的SOHO一族,在参加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
◆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若是不符合上述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的人员,可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按月缴费年限已满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补缴基数和比例按本人办理手续时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
◆缴纳社保金的SOHO一族,退休时的养老金根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生育保险待遇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SOHO女性,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与单位里员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样。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一般为3000元,若流产或宫外孕,医疗费为300元或500元。
◆生育生活津贴一般为三个月,难产、晚育或多胞胎可相应增加半个月或一个月生育生活津贴,流产的女性可享受一个月或一个半月的津贴。
◆若是SOHO女性缴纳社保金累计满一年的,生育生活津贴每个月的金额为个人当月缴纳的社保金基数,若累计不满一年,缴费基数低于去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为去年全市的月平均工资。
医疗待遇
◆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的SOHO人员,在未退休前,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若是领取养老金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门急诊医疗待遇也会有所考虑。
◆缴纳14%基本医疗保险的SOHO人员,和单位里职工一样,享受门急诊待遇。
◆不管是缴纳8%或14%的SOHO人员,门诊大病、住院等医疗待遇,与单位员工享有同等待遇,具体情况是:
·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
·家庭病床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
·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若累计超过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的,超过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若是领取养老金人员,遇到以上各种情况,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