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事局日前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虽然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较大,但乡镇、街道办事处这些基层单位还是普遍留不住大学生。基层干部把这些刚在基层就业一两年就“跳槽”的大学生叫“飞鸽”。
五大原因导致“飞鸽”产生
对大学生很渴求的基层为何留不住大学生?调查发现有以下几个原因:
部分乡镇对大学毕业生及高级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接纳表现消极,有些地方甚至表示拒绝,这成为大学生基层就业的首只“拦路虎”。
基层乡镇面临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的问题。调查表明,济南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编制约在20个左右,但实有人员大多超过80人,有的甚至达到150人。在此情况下,引进大学生无异于“雪上加霜”。编制问题已成大学生落户基层的焦点之一。
基层经费紧张,乡镇和农村待遇低。据调查,一般乡镇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第一年每月200元,第二、三年每月300元,第四年600—800元。而一些城市社区也存在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无法交纳的问题。由此,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出现了“越穷越缺人(才),可越缺人越不敢要人”的恶性循环。
“来的不需要”、“学的用不上”的矛盾需解决。有些乡镇需要的专业人才引不进来,不需要的人才倒分了进来,有的毕业生到基层,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不适应基层工作,却“请神容易送神难”。
基层就业和锻炼的大学毕业生找对象难、住宿难等客观原因也导致了“飞鸽”大学生的产生。
“飞鸽”如何变“永久”?
有关专家认为,要使“飞鸽”人才变成“永久”人才,就要完善激励措施,规范考核程序,让大学生能在基层实现人生价值。
济南市日前启动的“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活动”,专门出台了《关于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对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活动的选拔条件、财政补贴、档案管理、服务期满后的安排等做出了规定。《意见》规定,参加农村志愿服务的大学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可在考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聘事业单位的,在编制限额内列专项计划用于接收志愿服务期满毕业生。
除出台优惠政策外,济南市还探索“以待遇留人”。从2004年开始,济南市每年招募50名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单位的村委会、企业、学校、卫生站、农业推广站从事为期1年的支教、支医、支农、扶贫以及社会事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在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市财政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万元的标准提供财政补贴。其中,生活补贴7200元/年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1000元/年人,按年发放;体检费100元/人、培训费200元/人、招募费50元/人,工作管理费200元/年人。其余用于缴纳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延伸阅读)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或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