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国家教育部的一位官员向媒体发布消息称:我国的教师行业要打破终身制,每隔3—5年进行一次测评,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再从事教师这个行业。其实,这一消息对公众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打破终身制”早已 不是新闻,我国大量的国有企业职工10多年前就实行了合同制,打破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铁饭碗、终身制。毫无疑问,这对于我国几十年来一个人一旦参加工作就要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从一而终的僵化体制来说,是一次革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然而,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的今天,就“打破终身制”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思考的是:从对社会的发展、对公众生活影响的重要程度等方面看,我们还有多少终身制需要打破?比如我们的干部待遇终身制能否打破?这是关乎社会公平的一个十分严肃的话题。
早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们打破了干部职务终身制,实行了正常的退休制度,但仍保留了因“职务”而延续的“待遇终身制”。具体讲就是,即使你不在某个岗位上任职了,但原来任职时的待遇不改变。这一做法,当初只是在退休、退居二线的干部中执行,现在则更扩大了,不少地方为了鼓励干部离开机关,对那些下海经商、不再担任现职的干部,也仍按原职级的待遇开支,社会对这种做法微词颇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干部待遇终身制的弊端愈发显露:从狭义的范围讲,最直接的一点是,背离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分配原则,有违社会的公正,因为一个干部无论职位多高,一旦脱离职务,就是一般公众,不应再享有原职务待遇;从广义的范围看,为什么我们的干部队伍从上到下越来越庞大?历次精简的效果不明显,职务待遇的终身制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另外,干部待遇的终身制对诸如荣誉、职称方面的终身制也起着较大的“影响”作用。
我们应当有必要搞清楚为什么要执行干部待遇终身制?是对原职务的一种补偿?还是对干部本人离岗后的一种生活保障?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两点都不能成立:因为前者在任职时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报酬,后者即使没有职务也应得到生活保障。还有一点,我们应当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按照我们的工资制度,各级干部在任职时已经按规定获得了高于其他职工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的报酬。如果干部退休后,不再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利,而还要公开的、合法的拿着纳税人的较高收入,对此,纳税人有理由问:你已经不任职了,凭什么还要拿任职时的待遇?
因此,在这个方面我们的制度设计应当与国际接轨,不论任何职务的干部,一旦退休和离开现职,就应在待遇上与职务脱离,和其他相应的社会阶层的公民一样待遇。退休后其个人特殊才能和报酬的获得,不再由国家提供,而由社会去调节:如或去讲学,或去经商,或去摆地摊、看大门等,这完全是个人行为,个人没有失落感、自卑感,社会也不去歧视。
我国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官”本位的意识根深蒂固,我国的干部职业是最热的职业,往往是几十、几百人争一个岗位,我国的“三公”消费,去年达到7000亿元等等。在所有这些畸形的数字的背后,都可以找到干部待遇终身制的影子。
打破干部待遇终身制,是应该予以考虑的时候了。 (作者:李季平 编辑:马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