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级机关做宣传工作的郭先生这两天有些郁闷:工作十个年头了从没休过假,这次好不容易与在企业上班的爱人凑好了时间,打算在“五一黄金周”人流高峰之前休几天假,回趟山东老家,谁知领导又紧急安排了几个宣传方案,并且要求尽快拿出来,今年的带薪休假,说不准又得泡汤。(《现代快报》4月29日)
带薪休假对于常人来说并不陌生,这的确不是一个新概念。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像郭先生的所遇到的郁闷境况,使带薪休假成为了画在墙壁上的权利。
有一项调查显示:2004年新华网组织对带薪休假进行调查,当年已休假的约占15.6%,想休假的占13.8%,而选择不休假的却占到了70.6%。在公务员中,有些省市机关每年休年假的人数还不到总人数的1/5,有的甚至长年没有休假。可以这样讲,在许多人眼中,带薪休假,实际上成了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更是一个可望不可及的“奢侈品”。
从法律本身来看,带薪休假制度存在明显“硬伤”。在我国,其实也早就将“带薪休假”制度纳入了中国的法律,《宪法》和《劳动法》中,都有说明。不过由于法律规定得比较笼统,虽然规定了劳动者拥有这项权利,但没有规定保护到何种程度。
再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分析,带薪休假制度离我国其实还非常遥远。现在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还是员工,休假意识都非常淡薄,尤为重要的是,在很多地方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员工和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放在第一位的,很多人还在为基本的生存问题没日没夜地劳作,普遍达不到或者不能实现带薪休假制度,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保障都还很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带薪休假制度,成为一种要不起的权利。
因此,国家职能部门要从制度上修补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硬伤”,强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建立一套问责机制,从而使带薪休假成为所有劳动者要得起的权利,让带薪休假这个“奢侈品”成为“大众货”。 (作者: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