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效仁
当人们尽情享受着五一长假的轻松惬意之时,智联招聘网和新浪招聘频道联合进行的一项2600多人参与的职场调查却显示,3成员工不得不面临节日加班的现实。“黄金周”期间44.1%的人可以暂时忘掉工作,踏踏实实地度过7天长假,而20.8%的人会牺牲几天来完成额外工作,还有9.7%的人不得不天天加班。(《中国青年报》5月2日)
对于劳动者,除了敬意之外,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五一“黄金周”前3天是法定节假日,对于在此时间内加班的员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这是因为除了辛勤的劳动付出之外,加班者还要比平时付出的更多,其中包括亲朋团聚的亲情、旅游观光的喜悦、假日阅读的快意,甚至睡几个懒觉的闲适。
遗憾的是,节日的加班劳动并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补偿。调查结果并不乐观:表示自己可以按国家规定拿到相应加班费的人只有26.6%;虽然有补偿,但补偿标准和平时一样的有19.5%;还有53.9%的人根本拿不到加班费。更尴尬的是,面对节日继续工作却无法领到加班工资的现实,71.3%的人选择了默默忍受;20.1%的人会因此考虑辞职、跳槽,只有极少数人会通过找机会打官司(2.9%)、去论坛里发帖子控诉(3.6%)、找媒体报道(2.1%)的方式发泄不满。
这首先是劳动者的尴尬。劳动者的付出未能得到补偿,却只能默默忍受,只能说明面对资本的强势,他们只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环境下,劳动者只能以这种默默地忍受换取资本方和管理者的一点善心,即不至于炒鱿鱼的权利。在职业风险越来越大,找工作难于上青天的当下,牺牲百儿八十元的加班奖励金,还是小事儿,一旦因为计较加班费,惹恼了企业主被炒,就得不偿失了。所以,71.3%的人选择了默默忍受,既是无奈的选择,也是权衡利弊得失后的理性选择。
其实,这绝非是劳动者自己的尴尬。在资本的强势面前,管理者却采取了旁观者的态度,或者“民不告,民不究”,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面对劳动者的情绪冲动和权利诉求,漠然置之。正是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使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的劳动法规制度条款悬空,得不到有效的遵守。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对于劳动者权利的漠视,其实质上是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权威的漠视,是对法律制度尊严的漠视。换句话说,节日加班多半得不到补助,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尴尬,也是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尴尬,是劳动保障法规的尴尬,更是依法行政和法治的尴尬。
当然,在这样的尴尬困局中,并没有赢家。看似赢家的资方、业主和企业管理者,仅仅因为为数不多的加班加倍工资失掉了民心,丢掉了企业信誉,亵渎了现代企业守法畏法的良好社会形象。因为,面对强势和强权,仍会有职工选择去论坛里发帖子控诉(3.6%)、找媒体报道(2.1%)的方式发泄不满,甚至20.1%的人会因此考虑辞职、跳槽,以至有极少数人会通过找机会打官司(2.9%),何苦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