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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公办民校”何以大行其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05/17 10:17  红网

  在教育较发达的江苏省南通市,许多名牌公办学校办了民办学校,也就是“校中校”。如:素有“百年名校”之称的南通中学办起了崇川中学,南通一中办起了静海中学,南通实验小学办起了天宁小学。(5月15日新华网)

  关于民办学校,教育部有明确的规定,教基(2002)一号文件第二条指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
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同一文件第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从报道看,南通市的几所“校中校”都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这些“校中校”的出资人、师资、硬件设施等方面都姓“公”,唯一能体现“公私分明”的地方就是收费,公办学校不收费,而“校中校”每个学生要收取18000元。除了牌子和高收费不同外,民办学校再无从体现。也就是说,这些民办学校是假的,只是用来高收费的幌子。

  把这些“校中校”称为民办学校实在不妥当,笔者以为应称为“公办民校”,看似矛盾,但是名副其实。据调查,这种“名校办民校”的现象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笔者不禁要问,违法的“公办民校”何以能大行其道?

  第一,既要办学校,起码得报批,这些“公办民校”报批了吗?如果没有报批,或报批了没有批复,不合法的学校为何能从1998年办到至今?如果批复了,教育主管部门是根据何种文件规定批复的?

  第二,要高收费,是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收18000元的?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学校没有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权力,不经物价部门审批就是乱收费行为。

  第三,巨额的高收费去向如何?报道没有提及,有无腐败行为,有关部门应该认真调查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第二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十条)。这些“校中校”使用的完全是公共教育资源,应是地地道道的公办学校。既是公办学校,那么再向享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收取高收费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关于这一点,教育部门应该再清楚不过了。

  我国是公共教育资源匮乏的国家,然而在个别地区公共教育资源却在高收费,已经变成了敛财的工具。公共教育资源是公众的,并不是学校的,学校无权随意变更其属性。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公办民校”的现象在全国竟然很普遍。“公办民校”为何能大行其道?不管教育部门是不知情,还是睁一只眼闭睁一只眼,都无疑是失职表现,甚至还可能存在渎职行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此事,切不可也睁一只眼闭睁一只眼。  (作者: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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