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员工遇到劳动争议,习惯单枪匹马与单位进行交涉,其实,工会组织是你身边的“避护所”和“援助中心”。
《工会法》规定,“用人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当,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可提请企业行政方面重新研究,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职工提起仲裁和诉讼,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寻求其他方式解决。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员工不要忘记,向工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这也许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要知道,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应当履行的职责。比如: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通知工会,那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民主程序。工会就有权过问、监督。如果认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有权要求单位重新研究处理。
那么,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工会反映寻求帮助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员工只要向工会作了反映,工会就可以依法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