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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的档案该存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05/24 17:2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核心提示

  今年3月,《南方周末》报道了发生在江苏省的人才档案管理之争。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蔡艳红毕业后将人事档案放在了英才公司,半年后她才发现,自己成了不能补办身份证、不能享受社保、不能考研、不能考公务员,甚至不能办结婚证明的“
黑户”。

  由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英才公司共与3000名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该公司承诺为其迁移户口、保管档案及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而有关部门却以该公司无权保管人事档案为由,拒绝为蔡艳红等办理相关手续。

  发生在江苏省人才档案管理的黑洞现象引人深思。那么,在我省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暗访。

  档案管理换“管家”了?

  郑州某高校毕业生刘强(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个新情况:去年毕业后,他为了考研放弃了找工作,并将档案一直存放在学校。随着今年考研失败,他准备把档案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学校的老师告诉他,可以直接从学校转到教育部门主办的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这样更方便。但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咨询时他却听说,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无法提供档案代理的相应服务。

  刘强有些迷惑了。

  4月30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了一则信息称,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始为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5月9日,有媒体报道,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要换“管家”了,从4月30日开始,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下称就业服务中心)从人事部门手中接过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5月18日,记者以某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前往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政策。

  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首先说,我们不是从人事部门接管,而是都能管。

  记者问,去年毕业后,我没找到工作,档案一直在学校,现在能否把档案转过来?

  另一位张老师接话道,到你们学校找某某老师,交180元就可以了,学校会把档案集中转过来。

  记者又问,放在这和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有什么区别吗?

  张老师说,转正定级、职称评定……他们能办的这里都能办。我们是教育部门主管的,办理起来更方便,更快捷。

  记者说,我们还没有工作,价位能否再便宜一些。

  答复是,这都是政府统一定的价,没有余地。

  这样的承诺管用吗?

  在一所省内高校,记者见到了就业服务中心印制的《毕业生档案代理有关问题的说明》:“毕业生与中心建立正式档案关系,毕业生正式离校以后,每年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档案代理费180元。”

  《说明》承诺的服务包括,方便落户、档案转递、转正定级、干部身份保留、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

  “未经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任何机构无权代理人事档案。”5月18日下午,省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徐俊才告诉记者,“依据我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因私出国政审、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等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

  他又找出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部的刘华指出:“人事档案代理不仅仅是存放保管档案,还包括一系列的内容,包括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职称资格考评、社会保险等一系列服务,如果是无权代理,肯定提供不了这些服务,而且将来档案转递不出去,还有可能耽误人才流动,影响考公务员、调动工作。”

  针对说明他提出了质疑,按照国家规定,择业期内,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不应收费。

  就业服务中心如是说

  5月19日,记者采访了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吕冰。

  吕冰说,媒体的报道没有经过他们核实,是不准确的,已经准备登更正了。另外,一些新来的工作人员对业务还不太熟悉,所以对政策的解释不准确。

  他说,根据有关规定,择业期内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部刘华对这条规定则予以了更充分的解释。他指出,规定还包括两年内免收户口、档案管理费,同时择业期满,学校要将户口、档案转入县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吕冰还说,我们中心只是帮助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发布信息,对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只是暂时托管,档案将来会移交给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吕冰也承认,按照政策对择业期内毕业生存放档案不应收费。

  吕冰让记者看了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其签发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时间:2005年4月13日;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业务范围:信息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人才介绍,培训,代理招聘,网络信息服务。

  收取档案管理费合理吗?

  采访中有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年几十万毕业生中,办档案托管的不在少数,人数不断积累增加,每人每年180元,加起来这笔钱可不是小数呀。

  对此,吕冰的解释是,“无论是档案还是收的服务费,我们都会转交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收费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大家都一样。”

  “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收取的服务费严格执行的是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同时执行的是收支两条线,收取的服务费要如数上缴财政部门,一分钱也不可能私自截流。”徐俊才对国家规定收取服务费情况进行解释。他还重申,国家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不应收费。找到工作的,大多数是由单位来负担。

  在省人才交流中心,记者见到了发改委签发的收费许可证,其中规定,如档案管理费用由个人出资,其标准为每年180元。

  究竟谁是“李鬼”呢?

  5月20日,记者联系了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该中心市场部的魏先生说,4月份,经过审核,给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颁发了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但其内容不包括人事代理服务。

  “就业服务中心曾经来咨询人事中介服务政策,也咨询过人事代理政策。”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负责人还说,“依据市政府第89号令,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有权根据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和区域设立人事代理分支机构。但截至目前,市人才交流中心并没有授权就业服务中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为什么档案要实行统一管理?徐俊才给记者看了《中国人事报》对人事档案管理所做的政策解读:“人事档案工作既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又是一项机要性工作,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在用人时能起到依据作用,人事档案是自然形成的,很多材料具有原始性,所以十分强调安全,是一项保密性工作。”

  吕冰则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在“做好事”。“就在19日,我们还刚刚从苏州、南京等地带回4000个工作岗位提供给我省的毕业生,我们是真心实意想为毕业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可是很多手续一直批不下来。”

  吕冰感叹,在不少省份,教育部门主管的就业服务中心都已经开展了人事代理业务,打破垄断其实对毕业生来说没有坏处。

  采访中,记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无论是人才交流中心还是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印制的《说明》,都提醒毕业生在办理档案代理时,应注意办理单位是否为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人才机构,防止非法中介或非正常渠道办理档案代理手续,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李铮 实习生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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