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期间被任意辞退该怎么办?
读者熊小姐来信说:我是合资企业的一名职员,结婚已好几年,我和先生也转眼就奔30岁了,还没有孩子。我和丈夫都想在今年实现这个梦想,但我们夫妇都属“北漂一族”,毫无根基地混在这个大城市,很能体会到“京城米贵,白居不易”。打拼到现在的职位很不易,现在公司里只要女职员怀孕了,很快就有人顶上你的位子,你就等于自己炒了自己
的鱿鱼。而且有一些怀孕的女职员,为了不丢工作,不得已就一直坚持上班直至生产。尽管我听说国家有相关规定,在女职工生产期间不能随便被解除,但因为公司是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自己不免担心生产完后劳动合同续签是否会受到影响。请问专家,国家是否有关于女职工生育的保护性政策,如果单位违反了,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解答: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认为,这位读者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目前的确有部分企业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简称“三期”)的女工采取歧视性政策,侵犯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劳动法》、《劳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除非员工本人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女工从怀孕开始就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直至哺乳期满,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向女员工支付法律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国家这些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女员工的生育权利,防止和处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对女员工采取错误的处理,侵犯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女员工可以分别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女员工造成了伤害,还需要赔偿并接受行政处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