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答疑:怀孕期间被解雇该如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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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13 10:52 北京娱乐信报 | ||||||||
读者张小姐来信说:我已怀孕6个月,是外地一家制药有限公司在北京办事处的一名业务员,平时工资不高,不过千元。由于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上保险,现又以各种不成文的理由将我辞退。我通过读报知道北京市今年7月1日将强制实行生育险,我本人又属于本市人,所以我觉得我应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不上保险,不是个人不愿意,是公司不想。公司以没在北京注册、没法上保险等种种理由在为自己找托词。请问专家: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解答:首先,你们单位办事处在北京公开办公是需要到国家有关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所以,只要你们单位在北京有合法的办事处注册营业手续,你就可以到北京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以办事处为被诉主体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说自己现在正处于怀孕期而被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如果单位在解除你时,没有给出任何正当的理由,那你现在有两种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二,要求继续执行劳动合同,直到你的哺乳期满为止。但是考虑到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你上保险等事实存在,建议你到单位营业执照颁发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另外,关于国家强制实行生育保险问题,目前正在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有义务给本单位职工上强制性生育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