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上海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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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13 14:20 人才市场报 | ||||||||
【办理上海落户】 (一)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 1、迁回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凭家庭户口簿(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回沪就业报到证、办理《高
2、已落实单位投靠亲属: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迁入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回沪就业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3、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如果落实工作单位,可以挂靠单位集体户口,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回沪就业报到证、单位集体户口簿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4、家庭购房或动迁的:凭原迁出地警署开具的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回沪就业报到证、房产证或户口本簿等相关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二)上海生源上海高校毕业生 1、迁回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凭家庭户口簿(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2、已落实单位投靠亲属:上海生源毕业生如果落实工作单位,可以投靠亲属,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迁入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3、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单位集体户口簿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4、家庭购房或动迁的:凭原迁出地警署开具的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房产证或户口本簿等相关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受理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 A、办理落户上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B、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1、材料要求:《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白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可以到受理部门当场领取并填写)。 2、办理流程:首先要确认档案已到达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时间后,通过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或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中心,或者凭《通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若已到达,记录下档案编号;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地警署:新华路警署。 C、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申请将户口落户直系亲属处。需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可通过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D、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口头征得落户派出所同意后,可申请办理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配偶处。 E、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口头征得落户派出所同意后,可申请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受理部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