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48小时内报案 毕业见习受伤最高获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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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16 10:1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参加见习计划的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伤残或烧烫伤及相应的意外伤害,最高可赔付5万元医疗费用。 据介绍,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为就业见习学员,在见习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伤残或烧烫伤及相应的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的,每次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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