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的原则和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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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7/15 17:58 法律出版社 | |||||||||
●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数量上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