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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聘幌子骗人 大学生建求职陷阱黑名单网站

http://www.sina.com.cn 2006/01/13 11:50  钱江晚报

  本报讯 近期,在浙大BBS上流传着一个网站的名字www.heimingdan.net。求职中的大学生屡屡光顾,因为这里有众多求职者,自发发布自己在求职过程中所遭遇的“黑招”,并列出公司名字、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提醒后来者注意。在复旦大学等高校的BBS上也同样出现了这个“求职打假黑名单”的网站。事实上在2004年,浙江大学就有学生自发组织黑名单,揭发一些不良公司的骗钱、骗人之举。没有任何人组织、号召,大学生们开始自发加入“打假”行列,仅昨天一天,该网站上就发布新打假信息近20个。在当前人才市场上,企业掌握
了话语权,大学生也沦为“弱势群体”。当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屡屡被某些人利用后,他们开始以自己的方式进行民间打假。

  遭遇求职陷阱

  找工作先交培训费

  浙江大学硕士生王强最近正在忙着找工作。两个月前,他在中华英才网上看到北京一家

房地产投资公司招聘7名储备经理,月薪6000元—8000元,他觉得公司的待遇还不错,就投了简历。随后该公司打电话来要他去北京面试。刚开始,他还以为“这家公司真有效率”,为了准备面试,他就去网上了解这家公司具体情况。没想到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他们一般是收到应聘信息后让你去面试,录取之后让你交一定的费用去培训,收了钱培训之后就没有下文了,或者即使你‘有幸’通过了培训,也会随便找个借口把你炒掉。”

  在求职打假黑名单中,不少求职者也留下了类似遭遇:一匿名求职者揭发,武汉一家公司招聘

JAVA的程序员,要求他们进行一定时间的岗前培训,每人交几千元的培训费,美其名曰,自己出培训费按公司要求培训,到公司才能直接做项目。等培训完工作后,每个月给极低的工资(不够生存),不让他们做项目,以吸烟等违反公司规定的借口,使这些人自动离职。然后,再招下一批人。周而复始,骗取岗前培训费。

  克扣工资“有理”

  浙大2005届毕业生Alvan则吃亏在“眼前”。去年5月,他慕名应聘到了在行业内有些名气的省内一家通信科技公司做研发。公司规定,本科生必须有一定的实习期,直至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为了挣表现值,他天天起早贪黑,抢着多干活。两个月后,公司给了1000元钱作为实习期间的“辛苦费”。7月,总算签定了协议,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500元。于是他又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可是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后,他傻眼了:加班加点拿到手后居然只有1300元,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他的工作相对轻松”;而且,实习发的那1000元“辛苦费”居然也在工资里扣掉了。抱着“熬过去,前面就是个天”的想法,Alvan决定忍气吞声,他满心以为试用期结束后,苦日子就要结束了。没想到一拿到10月份的工资单,他又傻眼了:居然还是只有1500元,因为“试用期为6个月了。”他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剥削,他决定和其他几个同事一起“炒老板的鱿鱼”。结果,人事部门竟然说按公司规定,试用期是1个月,所以他们需要付违约金。

  “黑名单”自白

  一些企业上了“黑名单”

  记者联系到“求职打假黑名单”的网站负责人并登陆网站,在长长一摞的黑名单里,有多家公司上榜。求职者揭发“黑招”有统一格式,包括了公司的具体名称、办公地址甚至联系电话。

  上榜公司的“劣迹”最多集中在还没开始面试就收取各种费用;其次则是录用求职者后,克扣工资、降低福利待遇等,无法兑现面试时的一系列承诺;此外,一些网友还声称他们遭遇信息泄露,屡屡被未投过简历的公司骚扰,怀疑部分公司有倒卖信息之嫌。

  民间

维权的无奈之举

  通过电子邮件,记者联系到了黑名单网站的管理者。原来创办者也是一名大学生,去年毕业于南昌大学,目前在上海一家技术公司任职。他在找工作时就遭遇过一些虚假招聘信息带来的困扰,加上周围朋友的一些类似经历,才萌发了创办信息平台的想法,“防止其他刚毕业的学生朋友在求职过程中再次上当受骗”。

  目前这家网站主要靠他一人维护,绝大部分信息来自于网友的自发举报。而由于网上发布的虚假信息有名有姓,且很难证实,害怕被一些公司质疑或打击报复,他没有向记者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及除了电子邮件之外的其他联系方式。

  求职维权路漫漫

  谁来管管求职打假

  为何求职过程中受到欺骗,不以法律等其他形式追究,而是选择到网络上发布信息?

  “这事怎么告呀?找哪个部门?再说为了几百元钱去打官司,太麻烦了!现在的要紧事是找工作。”采访中,绝大部分大学生这样回答。“网络传播速度很快,在网上发布信息,对他们的‘威胁’更大,而且可以让更多的人所借鉴。”一位在浙大BBS上转贴打假信息的学生说。选择快捷上网的民间打假方式来“控诉”不良公司显得简单而有效。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网络发布信息存在法律风险,因为无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但当前的确没有一个机构来处理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有关部门往往会因为“钱太少”不予立案,而劳动仲裁部门的管辖范围也局限在已形成劳资关系的纠纷上,致使对招聘市场上的虚假行为打击不力。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余雅凤博士认为,由于毕业生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信息不对称,保护自我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加上有关诉讼方面的程序比较复杂,大学生维权还不是很容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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