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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贷款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2日 16:30   海峡导报

  导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福建省内创业的福建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由财政给予贴息。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在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时,由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其报到证上签注“已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字样和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驻福州记者林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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