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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厦门市8种就业困难人员可享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 14:53   厦门晚报

  我市2006年实施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已到期。2009年开始,新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将为8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帮助。

  新政策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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