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里关于薪资待遇的说明中,出现了“竞业金”这一新名词,防止招聘进来的员工,跳槽到同行业的一个限制保障金。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带着科技技能,向“圈内”企业跳槽。
根据竞业协议规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时限是2年。现在,有公司在工资中直接支付竞业金,可见公司对于保密协议的重视。
九银十跳槽高峰之际,有关竞业协议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你了解竞业协议吗?是否与公司签订过这种协议?为此,新浪网教育频道联合新京报推出此次调查,欢迎你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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