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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三年三万”毕业生见习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30日 14:50   中国教育报

  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实施“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0年,福建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由200家扩展到400家,全省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其中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福建规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记者 龙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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