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职场人关心加班费 专家建议保存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8日 16:19   北京晚报

  万众期待的中秋和国庆长假已过,回来上班的头一天,加班费成为了职场人士最关心的一个词。讨要加班费虽然是自己的权利,但是必须要留心保存证据,以免在和公司的交涉当中吃了哑巴亏。

  中秋、国庆两个假期,有10天可以休息,其中有4天是法定节假日,还有6天是休息日。如果按照法定节假日不低于3倍加班费,休息日不低于2倍加班费的标准来算,以2009年北京市平均工资每月4037元来计算,一个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就是556.83元,一个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就是371.22元。很多精明的职场人已经算过,如果放弃休假而选择加班的话,加班费最多能够抵得上平时一个月的工资。

  上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究竟哪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多年从事经济法、劳动法教学研究工作的北京物资学院教授邹晓美表示,这要看劳动者本身的工作性质。有的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去约定,什么情况属于加班,在证明自己加班时,打卡、指纹考勤的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还有的可以拿工作成果作为记录,比如签字表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把它保留下来;甚至还有很多在电脑上伏案工作的,电脑本身就可以记录时间。这些加班证据劳动者要留心保存。(记者代丽丽)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更多关于 加班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