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潇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意见》,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意见》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人事接转、督促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自治区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督促接收地财政部门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意见》从落实编制、落实岗位和服务农村三个方面提出了确保免费师范生就业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教育、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岗位采取双向选择和安排就业两种方式落实,按照协议就业,不再参加当地人事、教育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先是双向选择,落实岗位;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根据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由当地教育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灵活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两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
《中国教育报》2011年1月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