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已通过面试,可是因为诚信说明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立刻遭到招聘单位否决录用。研究生毕业的陈先生昨向本报讲述了他的遭遇。
陈先生说,他去年12月28日参加了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招聘会,今年1月4日收到该公司的通知,被告知面试通过,叫他三天之内将就业协议书交给公司,并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中,明确规定血液检查要含肝功能、乙肝两对半。
他清楚体检一定会查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其被检查出来,还不如主动向招聘单位说明。于是在5日下午,他打电话给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位工作人员得知他的情况后表示要向领导报告。
他 还幻想国企不会对他这样的求职者有所歧视,第二天上午饿着肚子准备体检,谁知开邮箱收到该公司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是“您所应聘的专业招聘名额十分有限,公 司非常遗憾的通知您未被最终录用”。他查看发现,这封邮件居然是在他5日下午打给他们电话后不到1小时发出的。他心里很不舒服,国家多次强调不要岐视乙肝 患者,何况他还不是患者。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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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过去也被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广义上,是指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转氨酶)正常,没有肝炎活动,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记者 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