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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 毕业生可高定薪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4日 14:01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可高定薪级、非直辖市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国务院日前下发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国务院要求,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微博),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除直辖市外,各城市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或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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