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老板与人结怨,三名职员帮其实施报复,最终酿成血案。昨日,这名老板与3名职员,一同在武汉市中院受审。
2005年5月,张某与陈某发生纠纷后,被陈某砍成重伤,陈某遂因此被判入狱,但量刑较轻。张某对陈某怀恨在心,两人由此结下仇怨。
五年过去了,张某仍然怨气未消,2010年10月15日3时许,张某手下纪某驾车经过蔡甸街文兴路,发现了陈某,便尾随其后,跟踪他来到了蔡甸街新江滩公园,随后,纪某将陈某的行踪电话告诉了老板张某,随后张某叫上毕某、姚某,让两人与纪某会合后,一同教训陈某。
纪某三人悄悄走到陈某身旁,手持短刀朝陈某砍刺20余刀,致其大出血而死亡。
事发后,纪某驾车载姚某和毕某迅速逃离现场。当日下午,姚某和毕某在某公园与张某见面,并将砍刺陈某的事告诉了他。张某当即拿出22500元钱,帮助姚某等人逃跑。
昨日开庭,公诉人当庭建议,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姚某、纪某、毕某三人的责任,应以窝藏罪追究张某的责任。辩护人提出,姚某三人并未想致陈某于死地,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公诉人提出相关证据予以反驳。
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袁骞 实习生余倩、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