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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有位大学生向本报投诉,由于他在求职中的不慎致使自己不仅赔上了3000元钱而且还在广州受了一番磨难。 小赵和小李是南京经济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他们在南京邮电学院的一场招聘会上,与广东东莞邮政局来宁招聘人员进行了联系。东莞邮政局的工作人员向两个大学生作出许诺,员工年薪为2.5万至3万元,并提供两室一厅住房。但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果小赵、小李希望与东莞邮政局签约就需要他们把各种证件、获奖证书的原件以及一份签过名字的协议书交由工作人员带回东莞研究。工作人员答应他们在春节之前会把材料寄回南京。 求职心切的两个大学生答应了对方的要求,直到大年三十,两个守在南京的大学生都没有见到东莞的邮件,无奈只好回家过年。 春节期间,没有落实工作的小李和小赵依旧四处寻找工作。小赵与老家的一个单位泰州电信局达成了协议,但由于没有必需的证件而迟迟不能签约。小赵当即向东莞催要证件,对方人事部一同志却告知他:要想拿回协议书,必须要付3000元。 万般无奈之下,小赵与心里也有疑惑的小李在上个星期一路颠簸来到广州。两人首先提出要现场看一下招聘人员曾许诺过的住房等条件,遭到了拒绝。后来要求招聘方帮助解决食宿,也遭到拒绝。两人从侧面了解,东莞邮政局的待遇并不像他们许诺的那么好。为了不再节外生枝,两人凑齐了3000元钱先“赎”回了小赵的证件。但本来就带钱不多的两个学生却只能为此在广州一个广场露宿了一夜。 小赵说,自己的那份协议书并没有经过学校盖章,只是签了自己的名字,后来被东莞邮政局盖过印章。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的一位姓鲁的同志告诉记者,该省应届毕业生所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这份协议经由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不需要学校盖章。所以东莞邮政局收取违约金是合法的。至于用人单位允诺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由于当时的允诺并没有书面材料,所以也不能当作悔约的原因。(马成)《江南时报》(2001年03月02日第二版)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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