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来了,春天来了;三月走了,春天却全都留下了。
编辑的话:为期一个月的“女性职业权益保障月”活动结束了。短短的一个月时间,我们很难将女性在就业和工作过程中遭受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一一予以翔实地报道,我们只能在极为有限的范围里,通过对极为有限的突出事例的报道和分析,给全社会的女性提供一个倾诉心中不平的场所和一些法律帮助的途径。当然,仅仅依靠这个小小的栏目和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是不能给全社会中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女性以有力援助的,但我们的初衷是希望借这样一个小板块,唤醒全社会女性在就业和工作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女性职业权益保障月”这一栏目设立的一个月当中,我们总共刊出了四篇与女性职业维权相关的文章,同时,本栏目也陆续收到了来自各行各业、各个年龄段的女性朋友的大量来信来电,反映的大多是她们所遇到的类似经历。
当然,我们仍然希望广大的女性朋友将自身的遭遇告诉我们,让我们能够了解到更多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为女性权益的维护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目前,我国社会中女性职业权益被侵害的问题的确相当严重。但是,就像“硬币的两个面”,当我们从问题的反面进行分析时,也不难看出,广大的女同胞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应有的自我保护,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得女性在职场中更容易遭到“非常待遇”,而无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性别歧视,是女性就业时最常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在女性就业时,常常会因为性别的原因丧失本已是“囊中之物”的职位。而许多女性在面对这样的事情时,除了满腔的愤怒之外就不会再有任何行动了,因为她们更关注的是如何保住工作或者再找一份工作,这正表现出女性自身保护意识的淡漠。如果只是一味地在各种媒体上强调女性权益正在遭受如何的侵害,而不将着重点放在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上,即使再过很长时间也不能彻底解决女性遭到“性别歧视”的问题。而加强这种观念的重点是要让女同胞们意识到,这种现象并非仅仅是不公平待遇,而是一种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行为。在所有的女性明确这点之后,她们才会真正学会依靠法律去解决问题。
容貌对工作的重要性是众多来信之中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她们也反映,很多单位的面试不像是在招聘工作人员,更像是在进行选美,女性在找工作的时候,容貌对用人单位的重要性似乎已经超过了实际工作能力。一次次的“选美招聘”已不知寒了多少女性的心。但是,我们没有时间去自卑,也不应该自卑,虽然用人单位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是这个社会毕竟不是靠脸蛋就能生存下来的,一切还得靠真本事。容貌不是现代女性成功的护身符。
问题较多的就是,女性在工作过程当中遇到的单位对她们的权益的侵害。而在这一阶段出现的问题又较多地集中在女性怀孕期间。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对本单位女职工怀孕期间应该享受到的权利予以限制,甚至是剥夺,但“身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的女职工为了不丢掉工作,也只好“顾全大局”而忍气吞声。
其实,我们认为,女性维权关键是女同胞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就业时,还是在工作的过程中,都应当知道自己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以及在权益遭到侵害后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如果连自己都不知道自身的权利和如何面对侵害的话,任凭社会舆论如何予以关注,都不能彻底解决女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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