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姐是广东某高校三年级学生,专业是酒店管理。新年伊始,她来到深圳某酒楼实习,从事服务员工作。像赵小姐这样在校生来深实习的眼下是越来越多。
针对此种现象,不久前深圳出炉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对在校学生来深实习作出限制,规定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外地在校生不得超过单位员工总数的30%,实习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该政策5月1日起实行。
制定该限制条例,有关部门可算煞费苦心。据悉,深圳市的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许多酒店、宾馆招用市外在校学生实习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以支付生活费为条件进行“利诱”,常年大批量招用实习生。某酒楼公然在网上打出只招聘实习生的大幅广告。据了解,一般而言,招用实习生不必付工资,正是这廉价劳动力使得用人单位“乐此不疲”,甚至成批揽进。
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实习能为他们攒足资本。随着深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经验能力越来越看重,在校大学生也甘当“免费劳动力”。赵小姐称,在学校里学到的东西太“理论”化,经不起社会“锤炼”,为今后找份好工作考虑,她便来深实习,苦点累点亦无所谓。
制定规定的有关部门认为,大量招收实习生,是一种变相招用劳工的行为,既规避劳务工招用方面的管理制度,又规避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给劳动力市场带来不利影响。考虑到要制止这种不规范现象以及在校学生来深实习的需要,深圳市借鉴北京对用人单位接纳实习生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实习生作出限制。
对于违反限制的用人单位,该条例也作出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接纳市外在校实习生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拒不清退的,根据超出比例或者期限的实习生人数,按每人每月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戴应凯陈辉·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 文化教育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