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获悉,从6月10日起,来京暂住不足一个月的非务工经商人员,也要办理“暂住证”,证件名称为《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这也是北京市公安机关首次为该类人员办理专门的在京合法居住证明。新的暂住证管理办法将与新证同时启用。
新的暂住证管理办法将“暂住证”分为A、B、C三种,针对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有效期均为一年。A证发给来京三年以上、暂住就业正当合法、无违法犯罪问题的外地来京人员;B证面对符合上述后两个条件,来京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来京时间不足一年但符合办证条件的,发给C证。而暂时不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或暂住一个月以下的非务工经商人员,需办理有效期为一个月的《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仍不具备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应当自动离开本市。
公安机关将从6月10日起换发新型暂住证。持原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需在7月31日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凭原证办理新证。这段时间,新旧证件同时有效。8月1日起,原证作废。(薛冰 关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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