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讯 近日,一位姓贾的女读者给记者讲述了自己的尴尬经历:在一家制药公司应聘时,她在应聘答卷上见到这样一道问题:“当工作需要你的色相时,你愿意做出牺牲吗?”这样的问题让不少前来应聘的女士瞠目不已,她不禁掷笔而去。
招聘答卷中堂而皇之出现的“特殊需要”究竟是什么呢?近日,记者就此问题做了采访。一公司的“老总”告诉记者,这是为了应付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这位老总所说的“特殊情况”显然和“色情”牵扯到一块了。
记者走访了一些法律专家,得到了关于“性骚扰”的司法解释:这是指一方利用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对不情愿的另一方施加的性需索。生活中的性骚扰除了强加的性要求之外,更多的是非直接的、语言的、形体的各种性暗示和性挑逗。西方一些社会学研究者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是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给另一方造成了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都可以称之构成了性骚扰。
这样看来,公司招聘中出现类似考题,显然已对应试女士构成了性骚扰。我国《刑法》、《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对维护妇女免受人格侵害均有规定,但专门的“反性骚扰”立法仍会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西讯)
《江南时报》(2001年06月0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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