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邮件 搜索 短信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文化教育 > 求职招聘 > > 正文

《劳动法》知识问答:返聘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1/06/19 10:00   北京晨报

  问:我退休前是做会计工作的,退休后一直无事在家,一天,朋友打电话,说他所在的单位急缺一名会计,问我是否愿意干。我是一个闲不住的人,当时就答应了对方。

  1998年5月,我正式到某厂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我与单位均未提出续签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要求,仍一直在该厂工作。1999年8月7日,我去工地给领导送会计报表时,因下雨路滑摔倒致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踝骨骨折,用去医药费2052元。之后,我一直要求单位按工伤对待,报销医药费并补发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但该厂不予认可。我不服,想请专家帮我解答一下这方面的疑问?

  答:这位先生虽是名退休人员,但他与某厂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调整。在一年聘用期满后,双方虽没续签任何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本案中的赔偿主要是针对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放工伤津贴。”因此,本案中,某厂对于这位先生被摔伤应认定为工伤,并应报销2052元的医疗费和补发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

  至于说劳动合同问题,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或予以解除。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手机短信传送天气预报、演出信息、彩票号码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发表评论】 【天生我才】 【求职招聘】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天天奖多款时尚手机!
最新推出足球经理游戏--风云总教头之甲A
为漫画梦找一个家-漫画作家专栏闪亮登场!
罗大佑周星驰周润发…明星星座大揭秘!
2001高考志愿填报技巧指南-考生报考好帮手!
订阅手机短信张NASDAQ最新行情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谁是最美的新娘:网友婚纱靓照大比拼!

文化教育意见反馈留言板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