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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职工社会保险费应由谁来交?

http://edu.sina.com.cn 2000/04/20  精品购物指南

  问: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仅有员工十几人,且人员流动较快,人事部门也知道按规定应当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但是他们对国家的有关规定依然是充耳不闻,以保费都含在工资内为由,没有为我们上任何保险。面对这样的企 业,我们员工想联合起来讨回我们的利益,我们应当怎么办呢?王小姐

  答:1999年1月颁布施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对此作出了明 确、具体的监督检查规定,大致包括三个方面:

  1.单位内部监督。《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职 工监督。这就在单位内部建立起职工监督本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机制。《条例》还规定,对本单 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查处,并为 举报人保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的一 个重要方面,行政监督检查是最主要的监督检查手段。《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对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来说,目前在全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中,有3万多人的监察队伍。他们有职责检查缴 费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缴费单位应当接受行政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谎报或者瞒报 。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3.社会监督。《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社会 监督既监督缴费单位,同时也是对征收机构工作的监督。这其中,新闻舆论监督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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