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 | 免费邮件 | 用户注册 | 网站地图





文化教育

新浪首页 > 文化教育 > > > 三联生活周刊>新闻报道




惩罚不应以生命为代价

http://edu.sina.com.cn 2000/06/23  三联生活周刊

  作者:吴名

  先是沈阳,继而是上海,现在是济南,先后发布了“不同情弱者”的交通法规。所谓“不同情弱者”,主要是指如果行人和骑车人违反了有关的交通法规,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比如闯了红灯或驶入了机动车道等,由此造成的与汽车的相撞,致伤也好、致死也好,开汽车的人全然不负担责任,行人或骑车人自负全责,成为地地道道的“撞了白撞”。?

  作为严肃交通法规,“不同情弱者”的规定似乎颇有道理。比之前些年,任何情况下开汽车司机撞了行人或骑车人,都要一赔到底的做法客观了许多。因为确有不少开车的司机是在被动的情况下,不得已承受违规的行人或骑车人的主动一撞。

  然而新的规定在强化行人和骑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难免又有了矫枉过正之嫌。相对于钢筋铁骨的汽车而言,行人和骑车人明显处于“弱者”地位。作为弱者,谁也不会有意地“以卵击石”,找着汽车来撞。即使是横穿封闭的高速路的行人,既不是成心给司机找麻烦,更不想为此丢了性命。对他们给予适当的约束甚至片惩罚都是必要的,但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惩罚实在过于苛刻。

  在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非机动车道中行驶的汽车。对此,行人或骑车人无可奈何。作为交通行为中的“弱者”,当然是挤不过汽车,而且还不敢刮蹭汽车,因为“弱者”赔不起。那么,今后的情形是不是会变成,“弱者”不敢占“强者”的路,而“强者”呢,只要交警抓不到就可以随意占用“弱者”的空间,还颇为有恃无恐。相反,假如“弱者”为了躲避挤占非机动车道的“强者”而不得已进入了机动车道,同时又不幸地被机动车撞到,“弱者”只能而且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做公平吗?

  新法规制定的初衷肯定主要是要警告违规者,不要以自身生命作赌注来换取一时的方便,并不是怂恿和鼓动机动车驾驶者对一切违规人员“大开杀戒”。然而,司机如何理解和执行具体的条文是一回事,法规本身是否合理是另一回事。交管部门不应该为了简化管理的手段、降低管理的难度而出台这种带有明显恐吓性质的法规。交通秩序是重要的,遵守交通法规也是重要的,但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而将人的生命所应享有保障的权益全然丢弃,它就完全沦落为一个纯制度的社会,人反倒成了制度的牺牲品。




 新浪推荐
台湾海峡局势
2000高考专题
消夏旅游专题
偷渡客惨死英伦
抗美援朝战争专题
欧洲杯足球赛专题(24小时滚动报道)
新浪商城,全新改版!
新浪50M免费电子邮箱
上海都市生活
中国ICP与纳斯达克
新浪网歌手卢庚戌
2000年港姐评选专题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