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告自己?
http://edu.sina.com.cn 2000/06/23 三联生活周刊
作者:孙萌
上海闵行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自己告自己”的劳动争议纠纷,听起来有点奇怪,其实是一件普通的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叫郭德庠,被告是上海华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原告郭德庠。
郭德庠从1998年10月起,以总经理的身份在筹建中的被告公司工作,享有由被告支付的月薪2500元的劳动报酬。但是从去年11月起,被告一直没有向原告支付工资,虽然在去年12月16日,被告召开股东会议任命原告担任被告公司的总经理,郭德庠继续在总经理的岗位上主持被告公司的日常事务,但是2500元的月薪并没有随着任命拿到手。
忍耐了6个月的郭德庠请求法院判令“华臣”物业管理公司给付其6个月的工资计1.5万元,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补偿金。目前,郭德庠自己将代表公司,以被告的身份应诉。
老板是自己,还忍了6个月,换了普通雇员多半不了了之,否则饭碗肯定没了。显然,劳动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利制定的,可是几乎所有的劳动纠纷的结果都证明,告老板的下场没有一个好的,很可能,这种尴尬的权利本身就是属于法律保护不了的,即使是“自己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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