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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当您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怎么办?在昨天举行的市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活动中,市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关系终结后,同等的权利只保留60天。60天的申诉期限后,劳动者只享有向监察机构举报的权利。 举报内容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不缴纳、拖欠工资、严重的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违规试用外来劳动力等。举报的要求是:线索清、事实清、依据足。 因此劳动者要保管好劳动合同副本、工资单、考勤表等文字资料,同时,还要注意被监察人的行踪,一旦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消失”,执法机构也无能为力。(实习生张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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