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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武汉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区流动就业人员,可在25个缴费标准中任选一个缴纳养老保险费。 考虑到流动就业人员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每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划出25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由选择。 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24%下调为20%。流动就业人员参保后需补缴2000年6月31日以前的养老保险费的,也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具体补缴标准参照当年缴费标准予以核定。 流动就业人员在社保机构“流动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核定缴费标准后,由社保机构委托邮局代收养老保险费,既可按月、季或年度缴纳,也可以跨年度预缴。跨年度预缴的,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递增。通讯员喻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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