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人员可兼职或自办企业
http://edu.sina.com.cn 2000/07/26
新快报讯:(记者陆扶民通讯员仁达)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公布《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该条例为科技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或自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确立了法律依据。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推出了多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如规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或者国家级新产品”、“市内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省级新产品”,可从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给予与其上缴税款相应比例的资助;对非特殊的职务科技成果,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完成人可以通过“与本单位协议转化”,协议不成的经市科技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自行创办企业或与其他人合作进行转化;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企业入股或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占该企业总股本或注册资本的35%。
与国内其他省市同类法规相比,该条例具有明显的广州特色,如在国内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提出“本市设立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认定制度”等。据悉,广州市政府已确定在2003年前筹措10亿元,以引导建立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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