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离职是否须支付违约金?
http://edu.sina.com.cn 2000/08/01 精品购物指南
问:我是一家外资饭店的员工,当时和饭店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8月份合同到期。7月,我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不想再在此饭店发展,正值合同期满,我提出辞职。可是人力资源部说,今年制定的《饭店员工手册》中规定,职工必须至少为饭店服务满5年才可以离开,因此让我赔偿两年的违约金8000元,否则就与饭店再签订两年的合同。我认为我与饭店签订3年合同时,《员工手册》尚未出台,现在与饭店的合同到期,8000元我是否该付?刘阳阳
答:首先可以告诉你,合同履行到期后,你提出不再与饭店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无异议,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因此说,在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你完全可以依《劳动法》离开饭店。
关于你赔偿违约金的问题,《饭店员工手册》是在你同饭店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半后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前,并没有征求你的意见,这纯属饭店单方面的意愿。而且饭店规定“职工必须至少为饭店服务5年”的规定又与你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悖,所以,饭店以此为由要求你续订合同或赔偿违约金的做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运用《劳动法》的规定内容再次与饭店协商,如果还没有解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法律保护。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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