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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远离犯罪 ——纪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周年 11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传中心、北京市团委,在北京市房山区四中举办了隆重的现场会,以纪念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1周年。这部生效于1999年11月1日的法律,对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感人的法制剧场 “爸爸妈妈,救救我吧!老师,救救我吧!”悲剧的一幕发生了:一名年仅13岁的少年,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带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而他犯罪的原因只是为了去游戏厅“玩个痛快”。 大幕徐徐拉上。几秒钟的寂静后,响起了如雷的掌声。这场名叫《我好后悔》的精彩话剧,是房山区四中的同学们自编自演的。 马治兰在另一场话剧中饰演失去母爱,堕落成犯罪团伙老大的少女李锦。在演到李锦挨了母亲一记耳光,愤然离家出走时,完全进入角色的马治兰说:“家庭给李锦的温暖太少了……如果我真正面临李锦的处境,我会好好把握自己。” 完全正规的模拟法庭 被告人王洋一时头脑发热,抢劫了别的同学的钱财,被法官教育之后,判处缓刑,以观后效。 负责指导的房山区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说,模拟法庭的这个案例,是根据目前在中小学中经常发生的犯罪现象改编而成的,因而更有教育意义。虽然模拟法庭上出任法官、检察官、监护人、代理人以及被告人的都是小孩子,但法庭的庄严和神圣,感染了在场的所有人。 这不过是个开始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有15万名未成年人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3万余人被判刑。而且未成年人犯罪还逐渐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等特点。 让孩子远离犯罪,不仅要依靠家庭、学校,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人民法院报记者 连丹波 本报小记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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